信息来源: 昌南新区 发布时间: 2026-09-08 15:22 访问量:
昌南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照护服务政策衔接,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根据《景德镇市民政局 景德镇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景民字(2026)31号)文件精神,昌南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决定开展2026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接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三)实施地点:景德镇市昌南新区辖区内(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场所)。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二年(一年)
(五)服务对象:昌南新区户籍、常住本地的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和高龄老年人。
二、主要服务内容
依据《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赣民规字[2026]6 号)、《景德镇市民政局 景德镇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景民字(2026)31号)、《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 43153-2023)、《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及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昌南新区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和高龄老年人实际照护需求,提供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生活照护服务、基础照护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具体服务项目、内容可参考《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参考项目清单》(见附件1)。服务承接主体应根据服务对象评估结果和需求,在项目清单范围内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
三、服务标准
(一)执行规范
全流程严格遵循《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 43153-2023)国家标准,所有服务项目时长参照省级参考时长执行。
(二)服务费用及频次
1.低保对象中的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 每月上门4-5 次,以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生活照护服务、基础照护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为主。低保对象中的中度失能和高龄老年人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每月上门2-3 次,以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生活照护服务、基础照护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为主。若购买服务对象满足多个条件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发放 ,不重复领取。
2.购买服务补贴以非现金、提供上门服务形式提供 ,服务额度不可提现、 不可转赠、 不可继承、 不可结转 , 当月未使用完的服务额度到月底自动清零。老年人超出补贴额度自主购买的服务 ,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三)单项服务时长标准
单项服务时长参照《景德镇市民政局 景德镇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景民字(2026)31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详见附件1)。
(四)工单与溯源标准
所有服务必须在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创建工单、记录服务内容、时长、人员、现场照片,实现全流程可追溯,无平台记录不计入结算。
四、承接主体资格条件
申请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中包含养老服务,且具备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2.配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服务人员,并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取得相关资质或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同时,应根据服务场所和服务对象特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
4.未被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或相关黑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经营活动中均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养老服务资质要求
1.持有有效养老服务相关经营资质;
2.自有专业养老护理服务团队,建立完善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体系,配套照护服务所需设备工具。
(三)从业人员硬性条件
1.护理人员年龄18-55周岁,持有效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无行业失信黑名单记录;
2.所有护理员上岗6个月内须取得初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证书;项目管理人员具备1年以上养老项目运营管理经验。
五、购买方式与程序
本次购买服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昌南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平台发布购买服务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受理。承接主体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昌南新区社会事业局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项目评审。成立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承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资质、服务方案、团队配置、项目报价、过往业绩等。
(四)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指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昌南新区社会事业局与中选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自2026年9月9日起至2026年9月12日
(二)报名地点
昌南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209室(地址:206国道昌南发展中心)
联系人:童曼
联系电话:0798-85252817
(三)报名材料
承接主体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按附件2标准格式填写盖章);
4. 机构简介;
5. 机构成立满三年;
6. 项目服务方案(含服务目标、服务内容、实施计划、团队配置、质量保障、经费预算等);
7. 报价函;
8.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七、监督管理
(一)合同管理。承接主体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转包、分包。昌南新区社会事业局对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定期开展绩效评估。
(二)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承接主体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绩效评估。昌南新区社会事业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支付购买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昌南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三)如对本公告有疑问,请在报名期内与昌南新区社会事业局联系。
昌南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