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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景德镇市昌南新区 发布时间: 2026-06-30 10:08 访问量:

新区各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赣工信企业字〔2026〕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26年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专精特新认定申报:有效期内科技型或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报认定;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报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省工信厅向省科技厅了解,2026年年内无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予申报。)

2.专精特新复核申报:2023年度认定的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复核。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可于2026年7月1日0时至7月31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开展认定或复核申报,按要求填报、上传全部佐证材料。申报认定的企业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自评”进行自评,申报复核的企业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复核”进行复核。申报企业应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按照《办法》有关要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系统开放更新时间另行通知)。在同一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详见附件3),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由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自动计算得出。

3.2023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本次复核未通过的,统一纳入本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审,采用本次复核全套申报材料,企业不用另行提交创新型申报资料。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贯力度,做好答疑解读,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各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要指导企业严谨、规范整理申报材料,督促企业如实填报各项信息,落实好审核把关责任,从严核查申报信息,切实提高初审推荐质量。(使用县区账号登录平台管理端https://zjtx.miit.gov.cn/zxqy)。

3.各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要对照《办法》及附件3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合规经营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形成初审意见,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于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2026年度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2023年度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电子材料提供PDF版和可编辑版),企业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微企业科,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4.对于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企业,不推荐复核的(包括未申报复核的),所在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应在推荐文件中一并说明原因。

5.市工信局从未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业务,请相关企业按程序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此项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不良中介机构非法牟利。

联系人:张华 07988252800


附件:

1.2026年度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2023年度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5.佐证材料参考清单


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昌南新区经发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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