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昌南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5-09 10:52 访问量:
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昌南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南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昌南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增强区域及区域内企业环境风险意识,有效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提高区域及区域内企业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能力。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的开展人员疏散施救、现场清洁净化、环境监测、污染跟踪、信息通报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与修复行动,将事故损失和社会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预案是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和《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20〕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分类、分级等方法编制完成的。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修正并发布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改,2021年9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发布,2007年11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实施);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4日修订,2013年12月7日施行);
(10)《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11)《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1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年4月18日发布;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2012年07月03日发布);
(1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2013年10月25日施行);
(17)《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1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
(1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
(20)《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20〕93号);
(21)《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赣环应急(2021)13号)2021年11月11日实施);
(22)《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7月26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8月4日实施);
(23)《昌南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昌新管发〔2022〕7号,2022年9月20日印发)。
(2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2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施行);
(2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实施);
(2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发布)。
1.2.2有关技术标准与方法
(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6)《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标准;
(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9)《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年版);
(1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1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10月修订);
(15)《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1.3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主要包括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固体废弃物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含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件等。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一级,流域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二级,园区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三级,企业级)三级。一级突发环境事件为可能或已经对新区外环境造成污染情形。二级突发环境事件可控制在新区范围内的情形,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可控制在事故企业厂区范围内的情形。
1.4适用范围
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在新区内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在指导事发企业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重点围绕事件造成的企业与厂界外周边环境影响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本预案适用于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原陶瓷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地域范围内、各生产企业外公共区域所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及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超出企业范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导致的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其污染事故在企业外的公共区域发生。
(3)影响周边水体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5)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6)安全事件发生时带来的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7)区域内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超出企业界限时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范围内正在建设的企业和已经搬迁、停产关闭的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不在本预案范围内。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在今后改扩新区导致本预案范围变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不在本预案范围内。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应急网络建设,重视教育培训及演练演习,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管理体制,昌南新区生态环境局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科技支撑,提高能力
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力量,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强化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的能力。
(4)协调联动,快速反应
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应急组织各成员单位的力量。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动员和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各方参与、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6应急预案关系及定位
1.6.1与上级应急预案关系
本预案明确一级响应时由新区管委会的应急指挥部负责临时指挥,先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时,管委会的应急指挥部移交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人员指挥,并介绍事故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配合协助应急指挥与处置;二级响应由工业新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向浮梁县或景德镇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部门请求援助。
本预案为区域应急预案,在各方面能力有限,当突发环境事件势态严重时(对应本预案一级响应)将根据《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内容进行衔接。新区管委会应急组织配合开展工作。
本预案接受上级环境部门的应急领导和指挥,属于上下衔接关系、被包含的关系。
本应急预案主要是应对厂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可能或会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环保设备停止运转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通过企业自救,尽可能地将环境污染程度降到最低。其与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预案》既有所不同,又有所关联。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侧重于防治生产过程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以生产设备管理为主,以安全第一为首要任务。一般情况下的机械伤害、触电、高空坠落等不会引发次生环境事件;当火灾、爆炸发生时,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关注的是灭火、围堵收集,其可能引发的次生或潜在的环境污染事件关注不够,此时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就发挥作用,两者是相辅相成,达到既保护生命又保护环境的目的。
1.6.2与新区企业应急预案关系
新区内部分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新区内各企业在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与本应急预案相衔接。
新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一般采用三级防控体系,即车间级、厂区级和区域级。企业发生车间级突发环境事件,如污染物泄漏至车间地面、围堰、罐区防火堤等事件时,启动企业Ⅲ级应急相应,由企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企业发生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如污染物泄漏至车间外厂区内,可以被控制在应急事故池、拦污坝及配套设施等,不会对厂区外环境造成影响时,企业启动企业Ⅱ级应急相应,由企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已无法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即将或已经泄漏至厂区外时,企业启动企业Ⅰ级应急相应,同时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启动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陶瓷园区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防控采用三级防控体系,即车间级、厂区级和区域级。新区企业或公共区域内发生突发水环境事件,污染物进入污水处理厂且已无法控制在污水处理厂范围内,污水处理厂启动企业Ⅰ级(区域级)应急相应,同时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启动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应接受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导;新区内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将本预案作为编制依据;新区内企业应及时将应急信息(环境风险源、风险防范措施、应急管理体系、应急处置队伍、应急物资信息等)上报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参考本预案分级原则;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行动、响应行动应与本预案一致;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式应依照本预案的原则进行,并细化企业各应急队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企业应急演练和培训接受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并纳入新区应急演练和培训计划;企业应急结束后应向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汇报。
1.6.3与生产安全事故等其他预案的衔接
新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与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等其他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事故时常密闭不可分,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加强监督企业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演练,协调各预案的衔接性,具体以现场处置预案为主。
图1.6-1生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关系衔接图
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整个应急预案体系中起承上启下作用,是连接《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昌南新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纽带。肩负着昌南新区内应急组织、协调、指挥和统一管理的作用。
本预案编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1.7.2 编制内容
本预案编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本预案的编制内容共分为九个部分,即基本情况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应急组织、组成人员和职责、保障措施、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和措施、后期处置、附则等,具体见图1.7-1。
图1.7-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内容
2 应急组织工作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工作
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统一开展,区党工委书记余立新总负责,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张朝博负责总调度,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胡伟华负责日常调度,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协调。应急组织工作依托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现有机构框架。
2.2 组织工作及职责
日常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安排,区党政办、党群工作部、住建和城管局、社会事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和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昌南大队及乡镇卫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助完成。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召开相关工作调度会,及时推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向新区主要领导报告。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1)应急救援工作
①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②组织制定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③检查、监督新区及新区内各企业应急指挥工作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组建,依据新区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建立(或依托)各类专业救援队伍;明确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和各专业救援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在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④调查、统计新区内危险物质和重点环境风险源,负责筹建并维护新区危险物质和风险源等的信息管理库;调查、统计新区内环境敏感目标及其与风险源的位置关系。
⑤负责新区内应急防范设施(备)(如堵漏器材、废水收集池、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储备;检查、监督新区内各企业应急救援设施(备)的日常维护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以保证其在应急状态下的正常运转。
⑥负责组织预案的更新。
⑦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⑧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⑨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⑩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和应急队伍的调动。
⑪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上报及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
⑫负责应急状态下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
⑬组织、检查、考核新区内定期进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模拟演练,并在演练中检验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⑭制定与周围具有一定风险应急能力的大型企业、其他新区等的区域联防方案。
⑮在事故发生时,贯彻区党工委、管委会思想,传达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命令,为指挥决策出谋划策;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全面、准确地掌握事故状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负责上级部门、领导及参与应急救援的外部单位与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传达落实应急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落实应急救援过程中各种临时、紧急指挥的安排、记录。
⑯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或政府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故处理。配合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⑰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应急指挥
①协助抓好《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所涉及到的各项工作。
②遇“突发环境事件”,协助区党工委、管委会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③配合公安、消防及环保等相关单位和事故企业进行现场污染控制、搜救、抢险、清理等工作,及时将险情发展情况或救助进展情况报告给区党工委、管委会,并根据现场情况适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下一步宜采取应急反应措施的建议。
2.3 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
(1)信息通报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保障事件现场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外界的通讯联络,负责协调所在地电信部门参加;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事件和应急救援情况。
(2)疏散警戒工作
公安分局、交警昌南大队负责协调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布置安全警戒、疏散区域或路段,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与事件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环境风险源现场人员撤离;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周围人员(包括波及到的新区内其他单位人员和新区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并对周围物资转移。
(3)现场救护工作
社会事业局、罗家桥乡卫生院、洪源镇卫生院负责联系附近医疗资源,调集医疗机构到现场对伤员实施急救和重伤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中的必要车辆支持。
(4)后勤物资工作
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区内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调配、供应,组织人员、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5)抢险抢修工作
消防大队、住建和城管局负责协调消防队和企业救援队伍实施抢救行动,负责消防灭火、防爆、泄漏处理、人员抢救等。
(6)善后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事件调查处理、伤亡人员医疗和补偿、环境评估、编写事件调查处理报告。
(7)事故调查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组织外部专家及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资料,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为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8)环境监测工作
生态环境局及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监测人员负责在现场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污染种类、污染范围、污染程度、伤亡程度和损失程度,提出处理方案,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并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指令,责令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护和撤离等措施。另外,还应有专人负责协调组织应急监测,主要任务如下:
(a)根据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的扩散度和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判断污染物扩散范围。
(b)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将监测数据上报应急指挥部,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9)外部专家工作
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环境应急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环境突发事件预防规划
3.1.1 高起点建设,引入企业重复考虑应对可能的环境风险
首先,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从新区入驻企业建设入手,指导入园企业高起点设计建设,组织专家审核入园企业建筑物及设备应对所在地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从而降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灾害风险。其次,工业新区管委会要将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作为防范环境风险的重点,预先考虑企业入园过程中环境安全保障问题,维护环境安全。
新区管委会还应加强事故管理,由于新区内企业多使用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使用的过程中可能引发环境风险事故,应对这些企业应严格执行《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划》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及人员,从上路检查、途中运输、停车,直到事故处理各个环节,都要加强管理,预防危险品运输事故发生和控制突发事故事态的扩大。对企业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理都要执行严格的监管。新区涉及危险品的企业须向新区管委会备案,定期报告危险品的种类、数量、状态、储存方式、使用量、废物量、处置去向和危废转移联单执行情况等,防范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生产过程中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相关规程进行安全生产,防止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故障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同时必须保证新区内风险应急措施的可行,新区管委会应监督涉及危险化学品等排放的各企业应根据建筑格局、物料性质及贮存方式、建筑耐火等级、建筑体积等,严格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按照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灭火时间及最大用水量确定消防用水量,设置足够容积的消防水收集池。按照当地暴雨强度强度特点,对初期雨水量进行合理计算,确定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涉及危险化学品等排放的各企业的风险工序应通过导流系统连接事故池,要求事故池平时必须是空置的。
3.1.2 预防为主,引入企业提前完善应急准备工作
各企业在建成投产中,应当大力培养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狠抓安全生产,将环境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各企业需制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建立企业应急队伍,并向新区管委会报备。入驻新区的各企业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隐患进行自我检查和排查。
3.1.3 监管排查,对入园企业环境风险源进行有效监控
新区管委会组织对入园企业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对产生、使用、运输、储存环境风险源的数量和分布进行有效的监控,不定期对厂区内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高环境风险等级企业的环境风险源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每年不少于3次。同时还应联合高环境风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的各种环境风险假设、分析与评估,以不断完善高环境风险企业的“安全生产细则”和“环境应急预案”,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
3.1.4 加强管理,监理区域应急数据库
区生态环境局对新区内企业环境风险源及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及周边可借助的应急力量进行调查,建立区应急数据库,包括新区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新区应急能力数据库、新区应急物资贮备数据库。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上报信息,情况有变时应及时通知管委会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数据库进行更新。通过新区应急数据库,可以在事故发生后迅速的调配区域应急物资及力量。
3.1.5 加强应急能力,做好雨水排放口切换工作
正常情况下通向雨水系统的阀门关闭,通向应急事故水池、清净下水排放缓冲池或污水处理系统的阀门打开;保证初期雨水、泄漏物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入污水系统。管委会应急指挥中心应重点监督重点企业做好切换阀建设工作,减少事故状态下雨水的污染情形。
注意事项:切换阀宜设在地面操作,切换阀一般用蝶阀或闸阀,雨排总闸门就一定要使用密封性能好的。常用的带橡胶导轨的闸门,由于橡胶易老化,一般使用两年以上就要更换橡胶导轨。
3.2预防措施
3.2.1信息监测
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新区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区生态环境局汇同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3.2.2预防工作
为最大程度减少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新区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开展污染源调查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新区内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质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对新区内企业在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情况登记备案,掌握全区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强化日常风险管理,筛选和控制对环境构成主要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意见。
(2)加强环境事件风险核查和信息库建设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价管理和事故防范、处置的宣传教育。新区管委会应该组织区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按要求对新区内所有存在环境危险源的企业进行企业环境风险核查。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审定新区内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要求企业针对重大环境风险源制定完善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并与相关部门对企业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以确保环境应急预案所需的应急物资和相应的救援队伍能够及时、迅速到位,企业应急预案应完成备案。
3.2.3风险源监控
(1)监督、指导新区内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健全监控值班制度,责任到人,严格要求,认真执行;
(2)不定期到各企业检查风险源的监控情况,防止企业和相关负责人懈怠;明确24小时有效的内外部联络手段和方式;
(3)区生态环境局须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对环境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 预警及措施
事故预警的目标是通过对生产活动和安全管理进行监测与评价,警示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需要完成的任务是针对各种事故征兆的监测、识别、诊断与评价,及时报警,并根据预警分析的结果对事故征兆的不良趋势进行矫正、预防与控制。
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环境风险企业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在采取相应预防行动同时,应立即上报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在接到可能导致Ⅱ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Ⅱ级以上事故灾难时,应立即上报上级政府。
3.4 预警分级
根据新区内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将在区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可分为三级(流域级、园区级、企业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应急预警分级详见表3.4-1。
表3.4-1 预警分级情况
预警级别 |
突发环境事件 |
预警级别特征 |
预警标识 |
一级预警(流域级) |
(1)污染物进入新区的雨水系统和地表水体进入到新区外的地表水体;(2)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危废和大量未经预处理消防废水对新区污水处理厂及区域地表水体进入新区外的地表水体;(3)危化品或危废运输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引发泄漏的危化品、危废和危化品及危废火灾爆炸引发的次生污染进入地表水并进入新区外的地表水体;(4)固废运输、装卸、储存未妥善处理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进入新区外的地表水体。 |
新区内企业或新区内公共区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扩大超出新区范围。 |
红色预警 |
二级预警(区域级) |
(1)易挥发有毒有害化学品物质和气体泄漏挥发影响超过企业进入新区;(2)易燃物质火灾、燃烧、爆炸燃烧烟气超过企业进入新区;(3)污染物进入新区的雨水系统和地表水体未进入新区外的地表水体;(4)新区污水管网泄漏;(5)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危废和大量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对新区污水处理厂及区域地表水体;(6)危化品或危废运输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引发泄漏的危化品、危废和危化品及危废火灾爆炸引发的次生污染进入地表水未进入新区外的地表水体;(7)新区固废未妥善处理引发的次生污染进入地表水未进入新区外的地表水体。 |
新区内企业或新区内公共区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扩大超出企业自身应急能力,对自身以外的新区范围内的企业或公共区域造成影响,未超过新区范围;新区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但未超过新区的范围 |
橙色预警 |
三级预警(企业级) |
|
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控制在企业内部,或有可能扩散至企业外部,但不是很紧迫,有足够时间进行准备的情况。 |
黄色预警 |
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不同采取的预警级别不同,应确定相应级别的现场负责人,进行指挥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各预警级别可能会由于现场形势的发展而发生改变,新区管委会具体需根据事故态势变化及时预测与调整。
3.5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网络、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报纸、对讲机、电信短信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迅速告知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区内各传媒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新区管委会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迅速掌握现场状况,采集现场信息,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做出及时分析、预测,同时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将分析得出的预警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3.6 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发布相应级别对应颜色的预警公告;
(3)必要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的物质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7 预警解除
新区管委会在实施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如监测数据表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或程度向缩小或减轻的事态发展,且趋于稳定,预警可下调。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预警解除遵循“谁批准发布、谁决定解除”的原则执行,预警解除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隐患排除,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
(2)发生的事故已得到解决,并已消除突发事故环境影响。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第17号令、《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对可能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危险性的分析,结合新区应急特点,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三级,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划分见表4.1-1。
表4.1-1 突发性环境事件的等级划分
等级 |
预警等级 |
响应等级 |
突发环境事件 |
突发环境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 |
重大环境事件 |
Ⅰ级 |
Ⅰ级 |
(1)污染物进入新区的雨水系统和地表水体进入到新区外的地表水体;(2)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危废和大量未经预处理消防废水对新区污水处理厂及区域地表水体进入新区外的地表水体;(3)危化品或危废运输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引发泄漏的危化品、危废和危化品及危废火灾爆炸引发的次生污染进入地表水并进入新区外的地表水体;(4)固废运输、装卸、储存未妥善处理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进入新区外的地表水体。 |
新区内企业、公用环保设施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或已经对新区以外环境造成污染。 |
较大环境事件 |
Ⅱ级 |
Ⅱ级 |
(1)易挥发有毒有害化学品物质和气体泄漏挥发影响超过企业进入新区;(2)易燃物质火灾、燃烧、爆炸燃烧烟气超过企业进入新区;(3)污染物进入新区的雨水系统和地表水体未进入新区外的地表水体;(4)新区污水管网泄漏;(5)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危废和大量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对新区污水处理厂及区域地表水体;(6)危化品或危废运输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引发泄漏的危化品、危废和危化品及危废火灾爆炸引发的次生污染进入地表水未进入新区外的地表水体(7)新区固废未妥善处理引发的次生污染进入地表水未进入新区外的地表水体。 |
新区内企业、公用环保设施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对新区内环境造成影响,但可控制在新区范围内。 |
一般环境事件 |
Ⅲ级 |
Ⅲ级 |
(1)易挥发有毒有害化学品物质和气体泄漏挥发影响不超过企业;(2)易燃物质火灾、燃烧、爆炸燃烧烟气未超过企业范围;(3)新区内企业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4)固废运输、装卸、储存未妥善处理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未出厂区。 |
新区内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控制在企业厂区范围内 |
4.2 应急响应分级
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发生新区类区域级及流域级突发环境事件;
(2)接到区内企业关于突发环境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突发环境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为了控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进一步恶化(Ⅲ级事件有可能升级为Ⅱ级、I级事件时),新区管委会认为有必要启动;
(5)执行区域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4.3 应急响应机制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重大(一级响应)、较大(二级响应)和一般(三级响应)三级,不同级别响应程序和内容不同。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不同级别的现场负责人,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工作和开展事件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一级响应
一级响应为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或已经对新区外环境造成污染情形。
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新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提请启动上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与此同时,新区管委会及下设的职能部门应立即奔赴事件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先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等待上级政府派遣应急救援队伍增援。上级政府应急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现场应急指挥人员应移交上级政府指挥部人员指挥,并介绍事故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新区管委会配合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指挥与处置。一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新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如遇分管领导无法到达现场情况,现场负责人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暂时代替指挥现场。
(2)二级响应
二级响应为突发环境事件可控制在新区范围内的情形。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事件发生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新区管委会,提请新区管委会启动应急预案。新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应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和支援。同时,事件发生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先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等待新区应急救援队伍增援。新区管委会相关领导抵达现场后,企事业单位现场应急指挥应移交给到场的新区管委会相关领导指挥,并介绍事故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协助应急指挥与处置。现场负责人应当为新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如遇新区管委会无法到达现场情况,现场负责人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代替指挥现场。
(3)三级响应
三级响应为突发环境事件可控制在事故企业厂区范围内的情形。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新区管委会,由企业组织指挥本单位各方面力量处置救援,必要时,报请新区管委会给予支援。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确定后,相应应急指挥组织应当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应先启动。各级环境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现场负责人为企业法人或企业安环部门成员。
图4.3-1 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
4.4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工作。
4.5 扩大响应原则
当事故发生时,现场处置小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判断响应级别,按照相应级别分别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当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现场处置小组发现事故不能控制时,企业及新区管委会必须及时扩大应急响应级别,采取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下列事故,启动上一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突发事故,新区管委会自身力量一时无法控制的。
(2)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情况恶化,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
(3)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企业及新区管委会应急处置力量、资源不足的。
(4)上级机关认定的其它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5)其它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污染物泄漏量多,企业及新区管委会应急救援不能有效控制的重(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
4.6 事故报警
新区内的环境事故事故报警方式采用部门内部电话和外线电话(包括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工具)线路向新区管委会进行报警。对量大或灾害性事故应及时报警。一旦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通讯组通过手机、座机等联络方式向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消息,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由新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的撤离或疏散,随时保持电话联系。应急救援工作成员之间采用手机、座机等通讯工具线路进行联系。应急救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成员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
报告和报警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性质(泄漏、爆炸、火灾)、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危害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报警人姓名、单位与联系电话。接报人由新区管委会安排的值班人员担任。登记报告人的姓名、单位部门和联系电话;问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按救援程序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4.7 前期处置
(1)启动预案
接到突发环境事故报告后,经新区管委会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由新区管委会综合协调部门通知各职能部门及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2)设立现场指挥部
新区管委会在事故现场设置现场指挥部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的救援工作。事故单位负责人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汇报情况,各职能部门及单位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以了解情况接受任务,并在靠近现场后部的地方设点,随时与现场指挥部联系。
(3)设置警示标志
现场指挥部、现场医疗急救点均应设置醒目的标志,以便于识别。
(4)各专业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要尽快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4.8 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
应在1小时内向新区管委会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报告程序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8.1 信息报告内容
(1)初报
事故发生后,应秉着逐级上报的要求进行上报,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各职能部门及单位报告。报告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内容:
①发生事件的单位名称和地址;
②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具体位置;
③事件类型:例如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件、废水非正常排放事件、泄漏、火灾、爆炸等;
④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质的量;
⑤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以及仍需进一步采取应急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⑥涉及到有毒有害气体事故应重点报告泄漏物质名称、泄漏量、影响范围、近地面风向、疏散建议;
⑦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并提供可能受影响的敏感点分布示意图;
⑧已监测的数据及仍需进一步监测的方案建议等;
⑨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各职能部门及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派出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必须在接到报告后的1h内向新区管委会报告,越早越好。报告的内容同上,可增加: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需要增援和救援的需求,以及新区管委会发布的预警级别和判断警情,并采取后续的应急响应措施。新区管委会接到上报事故汇报后,视事件的等级决定是否上报。如需上报的,必须在1h内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或生态环境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需要增援和救援的需求。
(2)续报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核实、确认的数据,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受害程度、应急救援、处置效果、现场监测、污染物危害控制状况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见附件。
4.8.2电话报告及联系词内容
电话通知内容必须清楚、简明。注意内容包括:
(1)通报人姓名
(2)污染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型
(3)意外状况描述
(4)事件报告
(5)处置措施
(6)其他事项
4.8.3 信息通报
新区管委会接受到Ⅱ级以上环境事件报告时,应当通报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信息通报的部门应在收到环境事件报告后1h内以微信群、电话、移动广播等方式向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通报,通报内容主要应当包括①发生事件的单位名称和地址②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具体位置等关键信息,同时应当告知相关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疏散方向。
4.9 指挥和协调
4.9.1 指挥和协调机制
新区管委会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企业、部门及其应急单位、救援队伍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单位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新区管委会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企业、单位要及时、主动向新区管委会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新区管委会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9.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新区管委会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协调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指挥区内各企业、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指挥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
5.1 现场处置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发生环境事件的企业应立即启动企业级应急预案,企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区生态环境局或新区管委会报告。
现场处置程序如下: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物质、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配合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配合企业建立警戒区,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若发生的为新区类事件,新区管委会协调其他位于警戒区内的企业迅速停工撤离。
(3)人员疏散。事故发生后,新区管委会应根据专家的预测和建议,配合事故发生企业指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非应急救援人员疏散,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4)现场控制。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新区管委会调动区内和周边可用应急救援物资、防护物资,提供物资保障,根据需要联系消防队、医疗机构。
(5)事故处理。根据事故类型,联系区内对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周边的专家、技术人员,为事故处理提供专业意见。
5.2 危险区的隔离
(1)事件现场隔离区划定方式、方法
事件现场隔离区的划定要考虑影响污染物扩散的主要因素:如风向、风力和主要危险源地点等。
对于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根据事件的特性来划分事件中心区域(事件波及区域)和受影响区域,适当调整警戒范围。根据泄漏物质特性和厂区内地面环境状况,由应急指挥部划定紧急隔离区域,除污区域和支援区(见图5.2-1),以便及时开展抢险和救援。
图5.2-1 事故处理管制区域划分示意图
(2)事件现场隔离方法
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有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除消防、应急处置人员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事故发生后新区管委会应在警戒线周围设置警戒标志或画警戒线。
事件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事件发生后,应根据污染泄漏的扩散情况,所波及到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件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并且迅速请求当地政府及有关专业部门进行事件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以便救援人员能够迅速的到达事件现场开展工作。
在发生紧急事故时,新区管委会应根据事故状态划分出危险区、安全区。根据危险物质泄漏情况建立警戒区,对污染危险区采用拉警戒线、挂警示牌等方式隔离,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5.3 人员紧急撤离和疏散
在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及火灾爆炸等严重威胁现场人员生命安全的环境事件时,新区管委会有权做出与事故处理无关人员的撤离,或全部人员撤离的命令,并指挥协调各企业完成本企业内的人员疏散活动。
在发生严重的泄漏事故时,应依据当时的风向选择确定上风向的一侧作为紧急集合地点,等待进一步的指令。当经过积极的灾害急救处理后,灾情仍无法控制的,由新区管委会下达撤离命令后,现场所有人员按自己所处位置,选择特定路线撤离,并引导现场其他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当发生企业类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本企业内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及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对厂区内的人员进行疏散。当发生新区类突发环境事件时,需要对影响区域内人员进行疏散。
5.3.1 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方式
事故发生时,危险区内人员应急避难方式选择过程见图5.3-1。
图5.3-1 危险区、安全区的设定,事件现场隔离程序
确定避难方式是“就地避难”还是疏散主要考虑两个因素:
(1)避难地所处区域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如果避难地所处区域有毒物质浓度高于临界浓度值,则采取就地避难是危险的,应考虑应急疏散。
(2)允许的疏散时间和需要的疏散时间。
现场应急指挥部有权做出实施紧急疏散、撤离命令。事故区域所有员工必须执行紧急疏散、撤离命令。企业应急救援对应设立警戒区域,在疏散和撤离的路线上可设立指示牌,指明方向,指导警戒区内的员工有序的离开。警戒区域内的负责人应清点撤离人员,检查确认区域内确无任何人滞留后,向指挥部汇报撤离人数,进行最后撤离。人员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泄漏区或污染区。如有没有及时撤离人员,应由配戴适宜防护装备的抢险队员两人一组进入现场搜寻,并实施救助。
5.3.2 撤离路线
应根据现场设施及周围情况、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当时的风向等气象情况向新区管委会作详细报告后确定疏散、撤离路线。疏散警报响起,首先判断风向,原则上往上风处疏散,若气体泄漏源为上风处时,宜向与风向垂直之方向疏散(以宽度疏散)。沿道路有序疏散,尽量选择主要交通干道通行,防止人员过多堵塞道路。为使疏散计划执行期间人员能从容撤离灾区,警戒疏导负责人要随时了解撤离人员状况,采取必要之应变措施,根据应急疏散路线按照指示迅速撤离、疏散至集合地点并清点人数。
5.3.3 人员在撤离、疏散后的报告
事故现场、非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的人员按指挥中心命令撤离、疏散至安全地点集中后,由相关负责人清点、统计人数后,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
5.4 现场应急措施
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展开应急救援工作,采取一定现场应急措施,企业类事故影响范围局限于企业厂区内,应急救援以企业自救为主。若影响范围蔓延出企业厂区,则事件升级为新区类(Ⅱ级)事件,需由新区管委会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若发生移动类事件,首先运输人员必须积极自救,同时应通知新区管委会,由新区管委会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本次应急预案着眼于区域层面,不分析企业类事件的应急措施,主要分析区域类事件的现场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泄漏可能进入污水、雨水管网,沿管网扩散至外环境。新区内污水均收集至对应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雨水沿雨水管网就近排至附近水体,根据污染扩散途径,确定应急地点。
5.4.1 新区大气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易挥发有毒有害化学品物质和气体泄漏挥发典型事故处置措施
①发生气型污染事件后,各企业应及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控制发生的事故。
②企业立即向新区管委会汇报发生事故的情况,包括污染物的性质、排放量、严重程度、可控能力、影响范围等。
③新区管委会宣布立即启动新区应急预案,布置协调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各专业处置部门指挥各自成员按各自的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通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在核实现场情况的基础上,向上级汇报事故的情况,超过新区应急范围的请求上级支援。
④应急专家根据事故情况、发生地风向风速以及大气稳定度选用针对污染物的合适预测模型,如《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推荐的多烟团模式、分段烟羽模式及重气体模式等,分析可能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⑤根据预测的范围和程度,确定需要疏散的人员和疏散路线。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向和风速,结合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工作。应迅速组织查明泄漏源和泄漏原因,采取措施切断泄漏源,尽量减少泄漏量。
⑥根据污染物的类型和泄漏量,采取相应降低污染物危害的措施。
5.5 应急监测
在确需进行应急监测的条件下,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监测技术组协助配合环境监测部门,根据事件原因、污染物种类等开展现场及周边的监测工作。并将应急监测结果、事件的影响程度、建议等及时上报新区管委会,为应急指挥部做出撤离、疏散、控制措施等提供决策依据。
5.5.1 应急监测要求
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调查了解事故发生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污染范围及影响程度,由区生态环境局协助配合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现场采样、监测分析、数据收集等,抢险救援组配合提供事故现场相关资料信息并配合展开监测工作。
(1)根据新区管委会的指示,建立应急监测网络,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方案的制定严格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执行,应急监测流程如下图。
图5.5-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流程示意图
(2)根据不同形式的环境事故,确定好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质控要求。同时做好分工,由区生态环境局分配好任务。
(3)现场调查,迅速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初步了解污染物种类、污染状况及可能的污染范围及程度。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必要的水文气象及地质等参数,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污染物影响范围,周围是否有敏感点,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及其功能区划等;污染物特性的简要说明;其他相关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标签等信息),填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现场调查信息表》,详见下图。
图5.5-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现场调查信息表
(4)采样与监测,对污染物进行定性、定量以及确定污染范围。
(5)根据事态的变化,在新区管委会的指导下适当调整监测方案。
(6)应急监测终止后应当根据事故变化情况向新区管委会汇报,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进行追踪监测。
5.5.2 监测项目、布点和频次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应急污染监测因子、监测点位及监测频次见表5.5-1。
表5.5-1 监测点位及频次一览表
事故类型 |
监测点位 |
应急监测频次 |
监测项目 |
监测设备 |
备注 |
环境空气污染 |
事件发生地 |
初始加密(6次/天)监测,随着污染物浓度的下降逐渐降低频次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烷、VOCs等 |
气象色谱仪等(由第三方进行监测) |
大气环境质量恢复至事件前水平结束 |
事件发生地周围居民区等敏感区域 |
初始加密(6次/天)监测,随着污染物浓度的下降逐渐降低频次 | ||||
事件发生地下风向 |
4次/天或与事件发生地同频次(应急期间) | ||||
事故发生地上风向对照点 |
3次/天(应急期间) |
应急终止结束 | |||
水污染 |
废水排放口、厂区雨水排放口处 |
初始加密(6次/天)监测,随着污染物浓度的下降逐渐降低频次 |
pH、COD、BOD5、NH3-N、SS、动植物油、总磷 |
便携式pH计、滴定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由第三方进行监测) |
应急终止结束 |
土壤污染 |
对照点——未受到事故污染的地块 |
采样一次 |
石油类 |
气象色谱色谱联用仪等(由第三方进行监测) |
应急终止后实施 |
控制点——受到事故污染的地块 |
备注:针对不同事故情况,应急监测的因子相应改变。
5.5.3 应急监测报告
(1)报告原则,应急结论信息应真实、准确、及时,快速报送。
(2)报告形式按照当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或应急监测方案要求的形式进行报送。
(3)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内容为应急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计划,分析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判断特征污染物种类、污染团分布情况和迁移扩散趋势等,为环境应急事态研判和应对提出科学合理的参考建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编制原则:内容准确,重点突出;结论严谨,建议合理;要素全面,格式规范。按应急监测开展时间,可分为应急监测报告和应急监测总结报告。其中,应急监测报告适用于应急监测期间,应急监测部门向新区管委会报送监测工作情况;应急监测总结报告系应急监测结束后,相关应急监测队伍对所参与应急监测工作的总结。
应急监测报告结构和内容总体上分为事件基本情况、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监测结论和建议以及监测报告附件等4个部分。事件基本情况概述事发时间、地点、起因、事件性质、截至报告时的事态、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可能受影响的敏感目标等。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应急监测的行动过程和监测工作内容。监测结论和建议主要包括截至当期报告编制时特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因子在各点位的分布特征,并结合其他信息分析污染团可能的位置和范围预测污染扩散趋势和对敏感目标的影响等,以及根据监测数据和有关信息的综合研判,向环境应急组织指挥单位提出的参考建议,作为编制下一步应急监测方案的依据,符合应急监测终止条件的,可在报告中提出终止建议。监测报告附件主要包括污染趋势图、监测方法表、监测数据表、监测点位图(表)、监测现场照片、特征污染物相关信息(通常只作为首期报告的附件)。 应急监测工作结束后,应编写应急监测总结报告,主要包含事件基本情况、应急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和不足、报告附件4个部分的内容。
(4)报送范围,按当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或应急监测方案要求进行报送。
(5)保密及材料归档,应急监测报告及相关材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和归档。
5.5.4 应急监测终止
当新区管委会终止应急响应或批准应急监测终止建议时,方可终止应急监测。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新区管委会提出应急监测终止建议:
(1)对于突发水环境事件,最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点位特征污染物的48h连续监测结果均达到评价标准或要求;对于其他突发环境事件,最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断面(点位)特征污染物的连续3次以上监测结果均达到评价标准或要求;
(2)对于突发水环境事件,最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点位特征污染物的 48 h 连续监测结果均恢复到本底值或背景点位水平;对于其他突发环境事件,最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断面(点位)特征污染物的连续 3 次以上监测结果均恢复到本底值或背景点位水平;
(3)应急专家认为可以终止的情形。
5.6 现场应急处置
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展开应急救援工作,采取一定现场应急措施,企业类事故影响范围局限于企业厂区内,应急救援以企业自救为主。若影响范围蔓延出企业厂区,则事件升级为新区类(Ⅱ级)事件,需由新区管委会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若发生移动类事件,首先运输人员必须积极自救,同时应通知新区管委会,由新区管委会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本次应急预案着眼于区域层面,不分析企业类事件的应急措施,主要分析区域类事件的现场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泄漏可能进入污水、雨水管网,沿管网扩散至外环境。新区内污水均收集至对应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雨水沿雨水管网就近排至附近水体,根据污染扩散途径,确定应急地点。
(1)撤离周围易燃可燃物品等控制火势。火灾蔓延扩大,厂区或新区公共区域及周围人员应该撤离至厂区或新区公共区域其它的安全区域;
(2)穿好消防服和口罩利用厂区或新区公共区域的消防灭火设施消防水带、消防车、灭火器等设施进行灭火,另通知当地的消防部门进行灭火;
(3)利用自身污水处理设施对消防废水进行处理或利用槽罐车将消防废水拖至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将火灾过程中产生的沉渣进行清运无害化处理。
(1)易挥发有毒有害化学品物质和气体泄漏挥发典型事故处置措施
①发生气型污染事件后,各企业应及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控制发生的事故。
②企业立即向新区管委会汇报发生事故的情况,包括污染物的性质、排放量、严重程度、可控能力、影响范围等。
③新区管委会宣布立即启动新区应急预案,布置协调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各专业处置部门指挥各自成员按各自的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通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在核实现场情况的基础上,向上级汇报事故的情况,超过新区应急范围的请求上级支援。
④应急专家根据事故情况、发生地风向风速以及大气稳定度选用针对污染物的合适预测模型,如《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推荐的多烟团模式、分段烟羽模式及重气体模式等,分析可能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⑤根据预测的范围和程度,确定需要疏散的人员和疏散路线。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向和风速,结合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工作。应迅速组织查明泄漏源和泄漏原因,采取措施切断泄漏源,尽量减少泄漏量。
⑥根据污染物的类型和泄漏量,采取相应降低污染物危害的措施。
(2)新区内企业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典型事故分析及处置措施
①新区内企业废气处理系统值班人员发现废气处理系统出来的烟气明显异常或嗅到烟气有异味,应第一时间通知当值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
②当值班长和应急救援人员佩戴好防护措施,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排查,查找有问题部位,通知班长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应的废气处理设备参数或调整废气处理相关药剂的量应对废气处理系统废气的突发情况,组织维修人员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修,直至废气处理系统废气的污染因子浓度在达标的前提下保证稳定。
③如短时间内难以排除故障,应立即紧急停机寻找出现故障的原因,进行相应的修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后恢复生产。
(1)污染物进入新区的雨水系统和地表水体应急处置措施
污染物进入雨水系统视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采取的通用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①切断突发环境事件产生污染物的污染源,人员应首先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穿戴好相关的防护装置,如是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对发生泄漏的生产设备、储罐、初期雨水排口等污染物泄漏源进行堵漏,对于设备、储罐、初期雨水排口局部的泄漏,立即对剩余的污染物进行倒料或处理,尽可能减少流失。必要时采取全厂临时紧急停产措施,如是公共区域对污染物产生点四周进行围堵;
②新区管委会宣布立即启动新区污水应急预案,布置协调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各专业处置部门指挥各自成员按各自的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如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根据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划定紧急隔离带。
③通过污染物的产生量或存在量、污染物泄漏量、泄漏时间、泄漏去向的地形、受纳水体规模进行综合判断污染物的泄漏范围,无法判断时以最大可能污染物的泄漏范围为准。根据查明泄漏污染物的去向,对污水流经途径的关键节点位置进行截断,用沙包封堵污染物进入雨水系统周围的沟渠或雨水井,尽可能将污染物限制在新区附近低洼处或新区雨水管网内,防止或减少污染物进入新区地表水的量;
④根据新区的雨水分区情况和雨水进入区域地表水系统排放口分布情况,用沙袋堵住雨水进入区域地表水系统排放口,对污染物进行拦截;
⑤根据污染物通过区域地表水系统排放口进入区域地表水系统,则在西河水体中采取拦截筑坝方式或者开挖临时应急池拦截废水,以减轻对西河等水体的污染。
⑥根据不同污染物种类的性质对截留在雨水系统的污染物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利用槽罐车将污水系统的污染物送至区域的污水处理厂或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⑦对污染物进入新区雨水排放口进入地表水排入口的上下游进行水质环境监测;
⑧企业厂区内实行清污分流,厂区内设一个容积比较大的缓冲水池,厂区的总雨排口设应急闸门。当下雨时,前15分钟的初期雨水通过切换阀排到缓冲水池,15分钟后,如雨水沟内雨水清澈,不带任何污染物,可通过切换阀排到厂区内的外排雨水管道,再通过总雨排口排到市政雨水管网。平时不下雨时,雨水沟通过切换阀改到事故水池,总雨排口闸门关闭。如遇突发事件,污染物会排到事故水池,如厂区内仍有污染物排到雨排总管网,可通过水泵或管道把总雨排口闸门前的污染物排到事故水池或新区的污水处理厂。
⑨如地表水环境监测结果出现超标或发现污染物已经进入地表水体,应根据污染物的性质按新区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的步骤对污染物进入的水体进行应急处置,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还应及时通知周边居民,禁止使用相关水资源,并在水体周边醒目位置设置临时警示牌;
⑩对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置。
(1)新区管委会宣布立即启动新区应急预案,布置协调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各专业处置部门指挥各自成员按各自的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2)对固废和污染的土壤进行清理,集中后送资质单位处理;
(3)如固废运输、装卸、储存未妥善处理污染物进入新区的雨水系统和地表水体的应急处置按污染物进入新区的雨水系统和地表水体应急处置措施进行。
当发生极端天气,如地震、水灾等,新区管委会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物资转移、设备抢修等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物资(包括原料、产品等)转移。
(2)立即设置警戒线,组织人员安全有序疏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负责寻找事故中受伤人员,并在120救护车到来之前对中毒和伤员的救护、包扎、诊治和人工呼吸等现场急救。
(3)确保通讯设备畅通,并向外部救援力量发出救援信息,包括公司事故简况、地点、类别、是否有人员受伤、行车路线等。
(4)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抢险防护用品、车辆等物资供应、后勤供应和服务。
伤者应迅速脱离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松开扎紧的衣服,仔细检查病人的病情。在搬运过程中,要注意冷静,注意安全。
现场急救注意事项: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防止继发性损害;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
尽快联系附近医疗机构。到医院就诊后,由医师根据病情进行救治。
当景德镇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介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时,新区管委会、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下属的各应急职能部门将给以全力配合,全面贯彻执行政府部门的应急指令。当政府应急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或指挥人员应及时报告目前应急响应状况,说明需要支持的项目等等,并协助上级进行统一指挥,提供所有需要使用的应急装备和物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急反应即可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的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新区管委会批准;
(2)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新区管委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到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1)通知区内各企业以及附近居民点,危险事故已经得到解除。
(2)对现场中暴露的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3)对于此次发生的环境事故,事故责任主体对起因、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并由事故责任主体依据突发环境事故等级分别向上级机构及相应的部门做详细报告。
做好事故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亲属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及时组织专家对本次应急事故中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专项评估,并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1)伤亡人员的安置与抚恤
①做好受灾人员及家属的救治抚恤工作,做好精神安抚工作,对受伤严重人员继续治疗,以保证人心稳定,快速投入正常生产。
②对周围单位及群众受伤人员,妥善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安置死亡人员,做好家属抚恤工作,及时做好伤害赔偿工作。
③协调社会力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调用物资的清理与损失补偿
①组织物资供应部门对调用物资进行及时清理。
②清查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失,对环境损失进行补偿,对进行环境治理与恢复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③清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补偿。
(3)社会救助
①整理救助财务,制定补偿发放方案,及时发放。
②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对损失者进行保险理赔。
③制定恢复生产方案,核算并筹集恢复生产所需资金。
事件的调查与评估是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环节,新区管委会对事件调查与评估的内容主要从事件本身和应急救援过程两方面进行,实事求是对监测或救援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回顾,加强事件预防和预案完善。调查污染事件的诱因和性质,评估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影响和损失评估、遗留待解决的问题等。
应急救援过程的分析总结及改进建议,如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应急组织单位的设置是否有缺陷,应急队伍能力是否需要加强,响应程序是否与应急任务相匹配,采用的监测仪器、通讯设备和车辆等是否能够满足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是否得当,防护装备是否满足要求等。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造成的损失及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问题、应急措施和过程等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并报上级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对环境污染损害进行定量化评估,将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与行政罚款数额,经磋商或诉讼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磋商或判决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赔偿义务人无能力开展修复工作的,可以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修复资金由赔偿义务人向委托的社会第三方机构支付。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或委托修复的,赔偿权利人前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效果后评估等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6.5 恢复重建
现场恢复是指通过适宜的手段、采取正确的措施,将被污染的土壤、水体、植被、设备等污染承载体的污染物去除,达到环境本底值要求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1)环境恢复的原则
现场恢复遵循以下原则:迅速、彻底的清除现场设施、土壤、水体内残留的污染物,且不增加新的污染,不产生二次污染。
(2)现场恢复的内容
对于新区内物质泄漏后的清洁净化和恢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①稀释,用水或其他物质稀释现场和环境中的物料,稀释后的溶液应回收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②处理,主要是针对应急人员在应急行动工作人员使用过的衣服、工具、设备进行处理。当应急人员从受污染区撤出时,他们的受污染的衣物或其他物品要集中储藏,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③吸附,可使用活性炭吸收污染物,但吸附剂使用后要回收,处理。
(3)现场清洁净化和环境恢复计划
①现场人员和设备的清洁净化计划
在危险区上风处设立洗消站,对事故现场人员和防护设备进行洗消,防止污染物对人员的伤害。事故得到控制后,在事故发生地设立警戒线,除清洁净化队员外,其它人严禁入内。
清洁净化人员根据现场污染物的性质、事故发生现场的情况等因素,在专家的指导下,进入事故现场,快捷有效地对设备和现场进行清洁净化作业,净化作业结束后,经检测安全后方可进入。
②环境恢复计划
根据事故发生地点、污染物的性质和当时气象条件,明确事故泄漏物污染的环境区域。由应急专家对污染区域进行现场检测分析,明确污染环境中涉及的化学品、污染的程度、天气和当地的人口等因素,确定一个安全、有效、对环境影响最小的恢复方案。通过环境恢复方案的实施,使污染物浓度到达环境可接受水平。
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染的区域进行隔离,组织洗消去污组人员,按照“消毒要及时、彻底、有效,尽可能不损坏染毒物品,尽快恢复其使用价值”的原则,结合污染物的理化性质,严格按照洗消程序和标准进行洗消。
对于酸碱类物质可采用化学消毒法洗消。即针对污染物类型用酸性溶液或碱性溶液喷洒在污染区域或受污染物表面,通过化学反应达到无毒或低毒。
对液体物质泄漏,可用吸附垫、活性炭等具有吸附能力的物质进行物理消毒;对污染的空气可暂时封闭污染区,依靠日晒、雨淋、通风等使毒气消失;还可喷射雾状水进行稀释降毒。并及时对污染环境进行跟踪监测。
对被污染的土壤:
①使用简单工具将表层剥离装入容器,并委托危险废物处理的有资质单位净化处置;
②若环境不允许挖掘或清除大量土壤时,可使用物力、化学或生物方法消除,如对地表干封闭处理、地下水位高的地方使用注水法使水位上升,收集从地表溢的水、让土壤保持休闲或通过翻耕促进蒸发的自然降解法。
要提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当务之急是加快新区内部分未建设好的道路区域排水管网的建设,使全区内各企业排放的废水及雨水能够得到有效收集处理,避免因溢流和无组织排放等导致的环境污染。此外,其他方面的应急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及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事故企业的资金保障,二是地方政府的资金保障。
事故企业的资金保障由事故企业按照其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危害和预防情况,提存企业事故预防资金,并且该资金专款专用,不能做他用。
政府资金保障由各级有关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预算,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
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项经费,从年产品销售额中列支一定费用。应急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应急物资的采购等专项开支,任何与环境应急无关的不得动用。
新区内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特别是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根据企业本身存在的环境风险物质组建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启用自身应急资金对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及应急演练,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最大程度减小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
新区管委会和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新区内风险企业,特别是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应急队伍进行检查、核实,检验其应急救援能力。新区应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队伍,并对应急队伍进行培训、演练,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新区管委会应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
通讯保障和物资保管由新区管委会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定期更新和清点。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部门联动系统和环境风险预警系统相关人员的通讯录,定期确认各联络电话,遇人员或通讯方式变更及时更新,环境应急人员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新区管委会。
新区管委会指定部门负责落实与地方医疗卫生、职业病防治部门的应急医疗救援合作,落实急救药箱药品,急救器材的配备与更新。督促新区区内各企业落实急救药箱药品,急救器材的配备与更新。落实组织对新区内应急队伍中的现场应急人员、对新区内风险企业应急处置人员与医疗急救人员定期的医疗急救知识与技术的培训。
新区依托景德镇市应急专家库设立咨询顾问小组,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同时新区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培训,明确应急过程、程序,提高相关人员应急技术水平。
应急演练分为企业演练、新区演练和配合上级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演练三级。演练分为桌面演练、功能演练、综合演练三种,可根据实际选择演练方式。
(1)桌面演练:按着预案要求讨论紧急情况时采取的行动,应急指挥中心和救援小组各个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参加。
(2)功能演练:针对某项应急响应行动举行演练活动,一般可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进行,也可现场演练。
(3)全面演练:针对本预案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小组应急行动能力。
企业演练由新区内企业安环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指导,各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演练。新区内企业安环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模拟演习。
新区模拟演练由新区管委会组织进行,新区管委会下属职能部门参加,相关企业单位安环部门配合演练。另外,与上级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合演练,由上级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新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参加,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配合。
通过以上应急演练机制,把指挥组织和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组织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成立演练策划小组
演练策划小组是演练的领导机构,是演练准备与实施的指挥部门,对演练实施全面控制,其主要职责如下:
①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部门: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和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和程度:
②协调各参演单位之间的关系:
③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导演和调整计划:
④检查和指导演练的准备与实施,解决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
⑤组织演练总结与评价。
(2)演练方案
根据不同的演练情景,由演练策划小组编制出演练方案,演练情景设计过程中,应考虑以下注意事项。
①应将演练参与人员、公众的安全放在首位:
②编写人员必须熟悉演练地点及周围各种有关情况:
③设计情景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真实性;
④情景事件的时间尺度最好与真实事故的时间尺度相一致:
⑤设计演练情景时应详细说明气象条件:
⑥应慎重考虑公众卷入的问题,避免引起公众恐慌:
⑦应考虑通信故障问题。
企业演练(或训练)为报警、报告程序、现场应急处置、紧急疏散等熟悉应急响应和某项应急功能的单项演练,演练频次每年2次以上。新区演练为多个职能部门之间或与某些外部应急组织之间相互协调进行的演练,演练频次每年1次以上。配合上级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演练根据上级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要求参与。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内容包括:
(1)事故应急抢险,现场救护,危险区域隔离,交通管制,人员疏散;
(2)应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的防护指导;
(3)通讯和报警讯号的联络,报警与接警;
(4)新闻发布和向政府、友邻单位的通报;
(5)事故的善后处理;
(6)当时当地的气象情况对周围环境对事故危害程度的影响。
(1)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
(2)查出需要整改项。
(3)改进应急项目不足部分。
演练结束后,各专业救援队伍通过讲评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交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将上述书面报告汇编成综合报告,对应急救援预案提出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
报告内容包括如下:
(1)通过演练主要发现的问题;
(2)对演练准备情况的评估;
(3)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4)在训练、器材设备方面的改进意见;
(5)演练的最佳时间和顺序
根据新区内各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物质的特点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危害程度等,有针对性地对新区急相关人员及新区内各企业的应急救援队员进行统一培训。广泛宣传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应急培训讲座、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组织邀请环境监测机构、消防部门、医疗机构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士对区内企业职工及附近公众进行事故讲座、演示以及利用黑板报和墙报等进行宣传教育活动,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的宣传教育活动。
对新区管委会及区内各企业的应急救援队员的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掌握环境风险物质危险化学品特性、健康危害、危险性和急救方法等。
(2)如何识别、判断是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废水非正常排放等危险。
(3)针对易燃气体泄漏、火灾、爆炸、废水等事故排放等问题的处理控制措施。着重对新区主要的几种重要环境风险物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进行培训,着重对重要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导致的环境风险的处理措施进行培训。
(4)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
(5)申请新区或外部应急救援力量的报警方法、以及发布事故消息,组织周边企业、村民疏散的方法等。
(6)事故现场的警戒和隔离,以及事故现场的清洗和消除方法。
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及其后果。
(2)事故警报与通知的规定。
(3)基本个人防护知识。
(4)撤离的组织、方法和程序。
(5)在污染区行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6)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常识。
(1)培训内容:应急响应程序、现场警戒、火灾扑救、堵漏操作、消防设备使用,监测设备的使用,中毒人员的救护、现场处置方法等内容;
(2)培训方式:课堂教学、案例分析、综合讨论等。
(1)培训内容:环境污染事故的报警程序、紧急处理、个体防护、逃生、疏散、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等内容;
(2)培训方式:课堂教学、案例分析、综合讨论等。
(1)培训内容:突发环境事故的指挥、决策、各部门、各应急小组配合等内容;
(2)培训方式:课堂教学、案例分析、综合讨论等。
(1)培训内容:突发环境事件下的车辆行驶路线、自身防护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
(2)培训方式:口头宣传、发放宣传册等。
(1)宣传培训内容:什么情况下要疏散、如何疏散,疏散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2)培训方式:口头宣传、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应急救援知识讲座等。
全体应急人员应严格按照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在应急抢险过程中,应该勇敢、科学、冷静、果断,而不武断盲目,惊慌失措,救援过程中服从指挥。
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的,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发现重大险情,并及时报告处理,避免更大事故发生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2)因个人操作失误导致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3)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临阵脱逃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9 附则
(1)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2)突发环境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省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环境应急
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4)应急监测
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5)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环境危害的措施。
(6)应急演练
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7)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有毒品腐蚀品的化学品。
(8)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9)泄漏处理
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10)恢复
指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各种行动。
(11)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2)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13)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险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14)分类
指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型。
(15)分级
指对同一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本应急预案最终解释权归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生态环境局。
(1)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本应急预案的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
(2)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委会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发放,发放应建立发放记录,并及时对已发放预案进行更新,确保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和机构获得最新版本的应急预案;
(3)本预案应发放给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岗位、依托的相关机构、重点风险源单位、新区内及周边乡、镇管理机构;
(4)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内的企业可以向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借阅本预案,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委会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相关的借阅管理;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
(1)新区内主要风险源发生较大变化;
(2)应急组织或人员发生较大变化;
(3)新区规划范围发生变化;
(4)应急演练评价中发生存在不符合项;
(5)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6)重要的应急基础设施发生变化;
(7)预案已颁布实施满三年。
(8)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预案应及时修订,预案修订间隔不得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