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景德镇市昌南新区 发布时间: 2026-08-11 15:41 访问量:
不动产登记注销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送达地址: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南新区分局
联系方式:0798—7127836
附注销登记一览表(共1页)
公告单位: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南新区分局
2026年8月11日
注销登记一览表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景德镇市国信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
赣(2023)昌南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834号 |
洪源镇洪源一路北侧经十三路南侧 |
360222023003GB95526W00000000 |
146684㎡ |
|
|
2 |
景德镇市国信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
赣(2023)昌南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833号 |
洪源镇洪源一路东侧经十三路北侧地块 |
360222023003GB95524W00000000 |
11158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