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景德镇市昌南新区 发布时间: 2026-01-12 10:30 访问量:
不动产登记注销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送达地址: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南新区分局
联系方式:0798—7127836
附注销登记一览表(共1页)
公告单位: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南新区分局
2026年1月12日
注销登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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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证明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宗地代码 |
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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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晖 |
赣(2023)昌南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878号 |
360222023002G B00611F00120306 |
258.65㎡ |
遗失补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