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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信息来源: 昌南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9-04 17:06 访问量:

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5年9月1日开始,2027年4月30日结束。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六)禁止其他非法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六、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森林防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

报警电话:12119(森林火警)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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