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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昌新办发〔2025〕1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MB1625256/2025-14371

关于印发《昌南新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昌南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4-10 10:34 访问量:

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昌南新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南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昌南新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自然资源部2025年工作要点》等相关规定,结合昌南新区地质灾害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新区地处低山丘陵区域,受地形地貌与地质灾害条件影响,地质灾害类型主要表现为中小型崩塌和滑坡。目前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4处,其中64处在地质灾害数据库内,8处为2024年新增隐患点,2处为今年汛前排查新增的隐患点。

受基础设施、企业用地及村民切坡建房等人为因素影响,再加上集中降雨的作用,在降雨量集中时期,尤其是主汛期,易引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这些灾害一旦发生,将对新区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民房安全和企业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市气象局预测,2025年主汛期(4~6月)全市平均降雨量略偏少,约为700~800毫米(历年均值为825毫米),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有明显的降水集中期或多雨时段,局部累计雨量可超过1000毫米,部分地区有洪涝或涝发生,气温偏高,强雷电、短时强降雨、雷暴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较常年同期偏多偏强。伏秋期(7~9月)平均雨量略偏少,有阶段性气象干旱发生。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新区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关系的分析,结合2025气象、水文部门降水趋势预测,预计2025年我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简称崩滑流,下同)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在总体上接近常年,地质灾害防灾形势十分严峻。具体预测如下:

1.洪源一带等崩滑流高易发区集中降水期形成群发性崩滑流地质灾害可能性大,是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2.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4月至6月下旬后期的强降水集中时段,及后汛期台风期是崩滑流地质灾害的高发期。

3.崩滑流地质灾害具体发生的区域和强度与集中降水的区域和强度有关。在集中降水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8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大量发生。丘陵山区农村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露天采矿(采石)场、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边坡、水利工程边坡和旅游景区高陡岩体等是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4.地面塌陷可能出现区域主要为鸣山范围,属地面塌陷中易发区(详见附件3),持续干旱的枯水时期的覆盖型岩溶发育地区和坑采矿区采空地区,汛前期和伏秋期形成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可能性大。

5.由于长期降雨预测难度大、精度有限以及集中性强降水的时间、区域不确定等因素限制,中长期地质灾害预测仅是趋势性的预测。当发生连续暴雨、大暴雨或持续干旱时,易发区、次易发区内的干部群众都要提高警惕,防范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依据上述预测和2024年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活动情况分析,石岭村如心亭组滑坡隐患点和二亭下组Y361公路北侧(昌南里大碗东侧)滑坡隐患点设为重点危险防护区(具体位置、范围详见附件1和附件4)。4-6月份主汛期及7-9月份后汛期,为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伏秋期持续干旱的枯水时期。

三、主要防治目标及措施

(一)坚持两个至上,压紧压实防灾责任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及“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扎实推进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政策措施,全力做好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产业促进局、经发局、社会事业管理局、住建局、财政局、名坊园服务中心、昌南湖服务中心、特色小镇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

(二)加强源头管控,减少减轻风险隐患

3.加强成果应用,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按照“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要求,充分应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及风险评估,在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布局重大工程建设、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及村庄布局、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中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风险,尽可能避让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和高风险区,难以避让的应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切实增强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和灾害风险源头预防。

4.严格用地审批,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产业促进局、经发局、社会事业管理局、住建局、财政局、名坊园服务中心、昌南湖服务中心、特色小镇等相关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减少因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5.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各部门要加强灾害风险管理,共同防范不合理生产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水利部门要加强地下水取水管理,防范过量抽取地下水诱发岩溶地面塌陷;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采矿活动、矿坑排水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监管,防范因露采边坡失稳、采空区顶板失稳、矿坑透水、尾矿库溃坝诱发地质灾害;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地铁施工企业的监管,防范因道路边坡及地铁隧道施工诱发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推进重点工作,提升提高防灾能力

6.加强宣传演练,提升防灾意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大宣传力度,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为契机,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的方式,加大对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力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人皆知、全民参与。

7.加强巡查排查,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各乡(镇)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医院、交通设施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住建局负责工程建设和人口密集区是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昌南湖服务中心负责市政设施、公园、南湖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产业促进局负责在建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名坊园服务中心负责已投产企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特色小镇负责文化旅游景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配合、指导和协助做好汛前、汛中、汛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支撑工作。

8.加强综合治理,消除重大灾害隐患。按照“自然因素引发的以政府出资为主,人为因素诱发的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的原则确定综合治理责任主体。对已出现灾害前兆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组织排危除险;可结合实际制订举措,鼓励受威胁居民对规模较小的地质灾害采取简易应急措施;对治理难度大、生活条件差、治理成本高隐患点,按照“应搬尽搬、愿搬尽搬”的原则,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主动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凡是有条件进行治理的,应立即落实措施进行治理;暂无条件治理的,要落实治理规划,采取简易措施;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通知、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自行治理。

9.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险情预报工作。群测群防员对监测点要有记录台账,监测人员须将每次监测、巡查时间等情况详细记录,发现异变时要及时通知,并速报新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10.加强监测预警,做好临灾转移避险。对确认进入危险的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规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群众,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努力降低灾害损失,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记。

11.做好值班值守,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全年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在主汛期、台风、持续降雨、冰冻雨雪天气等重点时段,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险情速报制度,重点时段实行地质灾害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准确、畅通。

(四)突出救援处置,用心用情守护安全

12.科学迅速救援处置,全力做好救援求助。社会事业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并负责地质灾害发生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与避险。当遇到险情时,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避灾明白卡要求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撤退安置工作,一律就近撤退到空旷安全地带,远离地质灾害隐患点。

(五)落实防治经费,提高防灾工作保障

13.加大地方投入,加强资金保障。按照《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强化财政资金统筹,区财政局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灾和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物资器材、应急治理、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以及政策性群测群防员补助,确保各项防治工作顺利开展。采取必要的鼓励性政策和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引导受益群众、社会捐助、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等社会资金依法依规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1.昌南新区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群测群防信息一览表

2.昌南新区地质灾害责任人与监测人员名单

3.景德镇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图

4.景德镇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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