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景德镇市昌南新区 发布时间: 2023-07-26 11:11 访问量:
清理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并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同时,《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相继出台或者进行了修订,我市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内容与新实施法规政策不一致的情形。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部分文件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工作任务完成、有效期届满等情况。今年3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23〕14号)并要求设区市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做好此次市政府(含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能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文件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意义重大。
清理依据
《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清理经过
根据江西省下发的《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市司法局将上一次清理确认有效以及新公布实施的(2020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形成目录,并报市政府部署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原则、清理时间节点,并逐一明确具体清理责任部门。同时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工作安排同步推进辖区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最终形成了市政府本级(含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清理结果
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220件文件,提出了具体清理意见,分别是继续有效、予以修改、适时修改、宣布失效和予以废止的文件。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2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是未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相不符、与实际情况不适应等情形的文件。
(二)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主要针对文件涉及部门名称职能修改、少量条款和新公布实施法律政策不一致的情形、个别条文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的情形,经各单位提出意见由市司法局审查后,确定对此部分文件内容进行小范围修改。
(三)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景德镇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景德镇市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文件,存在部分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较多内容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修改,但鉴于此次清理时间较短、此部分文件修改内容繁多、部门提出之后自行修改等因素,此次清理确定为适时修改并列明责任部门。为确保此部分文件能及时修改,满足需要的同时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特在通知正文中明确适时修改文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修改工作;逾期未修改的自动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四)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8件。其中《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因文件主要内容与上位依据不符、被新出台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等原因予以废止;《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文件,因超出有效期限、工作任务完成、主要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等原因宣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