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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南新区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信息来源: 景德镇市昌南新区 发布时间: 2022-08-10 10:40 访问量:

序号

责任部门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昌南新区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

2.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市级部门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事故统计分析、

以区安委办名义指导督促各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各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由牵头部门实施综合协调。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责,相关工作部署缺位,指导协调不力,导致行业性或区域性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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