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5-23 15:41 访问量: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8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昌南新区的决定》(景党发〔2018〕7号)和《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赣编办文〔2018〕48号),将景德镇市中心城昌南拓展区建设办公室和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整合,设立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加挂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牌子),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拟订昌南新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据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昌南新区的规划实施和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昌南新区各项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
(三)负责园区范围内陶瓷工业的规划、管理,促进陶瓷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昌南新区的各项规定,并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授权在昌南新区内行使相关的管理权限。
(五)负责昌南新区财政预决算管理、国库收支管理和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融资平台建设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昌南新区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报批昌南新区投资项目,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负责昌南新区管辖范围内企业的管理与服务。
(七)负责昌南新区发改、工信、统计、科技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昌南新区管辖范围内的水利、林业、农业农村、交通、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民政、体育等公共事业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和指导昌南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所托管乡镇党的建设、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昌南新区机关、乡镇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
(十) 负责昌南新区范围内垦殖场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使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内设8个职能局(部、室)。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抓好党工委日常工作及各个阶段的党务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计划、总结和政务专项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负责管委会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公文处理、会议组织工作;做好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新区政法、信访、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新区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党员、干部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组织新区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负责新区老干部及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新区宣传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融媒体工作;负责新区统战、对台、侨务及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公务出国出访及国外(境外)人员来访相关事宜。负责新区编制、人力资源工作;负责组织新区工作人员的考录、任免、调配、工资福利等相关工作;负责新区、垦殖场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新区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新区社保、医保等工作;负责组织新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相关工作。
(三)招商局
负责昌南新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昌南新区管辖范围内企业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利用外资和引进省外、市外资金工作,组织拟订优化投资环境的措施,为外来投资者及在区内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
负责编制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经济发展长、中、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内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及各种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前期工作的审核;负责有关投资项目的备案和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工商业、服务业的管理和经济运行分析;编制下达各企业年度经济计划指导指标及企业经营目标责任制方案,对企业经营目标进行考核;负责指导企业的改制工作;负责商业贸易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监管有关工作。
(五)社会事业管理局
负责新区农业农村、林业、水利、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工作;负责新区民政、地名、社区规划建设管理、老龄事务、慈善、残疾人事业工作;负责负责新区交通工作;负责新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工作;负责新区科技、“双创”等工作;负责新区卫生健康、爱国卫生、红十字会等相关工作。
(六)住房和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新区绿化景观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新区行政职权范围内的综合执法工作、环境卫生管理与整治及消防工作;负责监管和打击新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两违”工作;协助市场监督工作。
(七)财政局
负责编制新区年度预决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新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任务;负责监督财政性资金运行情况和债务管理,开展绩效评价;负责新区国库支付、政府采购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定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制定新区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开展投资评审;协调推进金融市场发展,负责新区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对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对辖区内入园企业及内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八)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负责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协调建设区内外重点建设项目;负责调度管理新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负责组织新区内水、电、气、路及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招标工作”衔接、论证及应招标土方工程的实施;负责新区内重要项目建设情况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纪工委、监察组。纪工委为市纪委的派出机构,监察组为市监察委的派出机构,纪工委与监察组合署办公。
三、人员编制
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4名(含纪检监察编制3名)。领导职数:党工委书记1名,管委会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1名,副主任5名,纪工委书记、监察组组长1名;正科级职数11名(含纪检监察组副组长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机关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职数18名(含城管综合执法园区中队、罗家桥中队队长各1名)。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设立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特色小镇服务中心,为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主要负责陶瓷工业园区的“国际陶瓷文创小镇”、市汽车小镇的建设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城乡一体化、就地城市化的协调、服务工作。暂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实行控编管理,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退一收一)。配备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设立景德镇市昌南新区陶瓷科技创新中心,为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陶瓷科技成果的引进、开发、转化及利用;负责指导工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改造传统产业;负责新业态、创客基地、孵化基地、企业研发、电商平台等服务工作;负责智慧园区建设服务工作。暂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实行控编管理,人员只出不进,待与特色小镇服务中心人员减至7名时,再视情况予以整合)。配备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设立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征收事务中心,为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新区项目和工程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服务工作。暂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实行控编管理,人员只出不进,在人员缩减至7名时,再视情况核定)。配备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将景德镇名坊园管理处更名为景德镇名坊园服务中心,划归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主要负责景德镇名坊园的服务管理工作;重新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配备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将市昌南湖公园管理处更名为市昌南湖公园服务中心,划归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六)不再保留原市中心城昌南拓展区下属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和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属的招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产力促进中心、财务中心、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办公室,其在职在编人员由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统筹考虑,统一划转调整到新设立(含更名)机构。
(七)将原陶瓷工业园区下属事业单位市罗家学校、陶瓷工业园区卫生院和原市中心城昌南拓展区下属事业单位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服务中心划归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景德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景德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