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2-28 19:31 访问量:
景瓷园办发〔2017〕21号
关于印发《陶瓷工业园区“五小”行业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陶瓷工业园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陶瓷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陶瓷工业园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五小”行业考核力度,提高园区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工程形象,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景德镇市“双创双修”工作方案》、《景德镇市创建卫生城市责任分解表》、《景德镇市城区环境组“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陶瓷园区“双创双修五小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场监管局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国盛 副调研员
常务副组长:占德贵 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 组 长:李胜宝 宣教局局长、宣传部部长
苏 瑜 建设环保局局长
万少初 科技及社会事业局局长
李文斌 执法分局负责人
徐绍仁 罗家桥乡负责人
汪 超 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杨文凯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长峰 公安分局工作人员
邓 俊 执法分局工作人员
于兴华 宣教局工作人员
潘 超 建设环保局工作人员
童 曼 科技及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
汪德坊 罗家桥乡政府工作人员
二、整治内容
通过对“五小”行业的专项整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全面提高园区“五小”行业经营者的依法经营和卫生意识;“五小”行业证照齐全,主要卫生设施配备到位;卫生管理制度上墙,个人卫生、环境卫生整洁;各功能区域布局合理,标识清楚,切实提升“五小”行业管理水平。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推进阶段(2017年11月—12月)。按照陶瓷园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园区范围内“五小行业”经营户进行全面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对“五小行业”业主及从业人员加强宣传和相关知识培训,发放规范标准等宣传资料。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月—4月)。通过上门指导、参观学习典型等形式,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督促各“五小”经营单位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景德镇市“双创双修”工作方案》、《景德镇市创建卫生城市责任分解表》等进行自查自纠,自觉进行整改。对持证经营的“五小”单位进行上门指导,对经整改后达标的无证经营单位,督促其办理证照,实行规范经营;对证照齐全、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景德镇市“双创双修”工作方案》、《景德镇市创建卫生城市责任分解表》等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的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8年5月—2018年6月)。对无证照、证照不全、整改不符合要求和拒绝整改的“五小”经营户,由各整治单位重点进行整治,从重从严处罚,对个别拒不整改的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
(四)复查整改阶段(2018年7月—2018年8月)。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补缺补漏工作,加大巡查监督频率和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四、职责分工
(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五小”行业核发《营业执照》;负责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五小”行业无照经营的查处;负责对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无证经营的查处。
(二)执法分局:负责督促“五小”行业门店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取缔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对“五小”行业破损或陈旧的门面要督促业主及时修补清洗,取缔无证流动摊贩和拆除有关违章建筑。负责确保小餐饮店通风排油烟设施完好,有专门的的油烟排放处理设施。
(三)公安分局:负责对“五小”行业日常消防和治安管理;负责对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住宿服务的小浴室实行特种行业许可,负责对小歌舞厅实行备案管理;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对小歌舞厅的设立、经营进行监管;要求小歌舞厅安装、使用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小旅馆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取缔无证经营的小旅馆,要求小旅馆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
(四)建设环保局:负责环境项目准入把关,负责查处不按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要求设置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
(五)科技及社会事业局:负责对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旅馆、小歌舞厅核发卫生许可证;负责确保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旅馆、小歌舞厅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确保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旅馆、小歌舞厅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及相关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六)罗家桥乡: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需整治的“五小”行业调查登记、思想劝导、督促整改等工作。
五、工作标准
(一)小餐饮店(小食品店)
1.依法取得《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2.卫生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将证照、健康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3.选址及布局流程合理,经营加工场所相对封闭,地面、墙壁、天花板符合要求,水池数量达标。
4.“三防”设施完好,病媒生物控制达到规定指标和要求,洗消、保洁、冷藏设施达标。
5.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相关食品安全制度。
6.室内外(操作间)环境整洁,货物存放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废弃物容器加盖密闭,及时清理,保持外观整洁。
7.加工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小美容美发店
1.卫生制度、消毒制度健全,相关证照及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齐全,悬挂于醒目位置,有禁止吸烟标识。
2.从业人员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3.设有专用消毒药械(如电子消毒柜、高压锅、酒精、84消毒液等),用具用后消毒,并做好记录。
4.配备皮肤病、头癣患者专用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单独存放、用后严格消毒。
5.设立专用染/烫发场所,保持通风。
6.理发工具、用具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
7.“三防”设施齐全,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并有记录。
8.店内环境整洁,垃圾袋装密闭存放。
(三)小宾馆
1.卫生制度、消毒制度健全,相关证照及有效健康证明齐全,悬挂于醒目位置,有禁止吸烟标识。
2.从业人员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3.设有公用物品消毒间和设施。
4.配备的脸盆、脚盆要做好标记和消毒。
5.床上用品一客一换并有记录;提供的床上用品须经洗消,感官性状良好,无毛发、无污迹、无异味、无潮湿感。
6.“三防”设施齐全,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并有记录。
7.店内外环境整洁,垃圾袋装密闭存放。
8.提供的洗发水、沐浴液、安全套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小浴室(含洗浴、洗足)
1.卫生制度、消毒制度健全,相关证照及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齐全,悬挂于醒目位置,有禁止吸烟标识。
2.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3.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4.入口处设有禁止患有皮肤病、性病患者就浴的醒目标志。
5.浴池每天放水后清洗、消毒并记录。
6.“三防”设施完好,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并有记录。
7.店内外环境整洁,垃圾袋装密闭存放。
8.室内机械通风良好,空气清洁。
(五)小歌舞厅(含舞厅、网吧、KTV)
1.卫生制度、消毒制度健全,相关证照及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齐全,悬挂于醒目位置,有禁止吸烟标识。
2.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3.设置消毒间(柜),口杯、茶杯等用具消毒规范。
4.场(室)内机械通风良好,空气清洁。
5.营业场所噪声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6.“三防”设施完好,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并有记录。
7.店内外环境整洁,垃圾袋装密闭存放。
六、工作要求
(二)加大整治力度。罗家桥乡要按照“分类指导、以人为本”的要求,克服畏难情绪,提高“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执行力;加强“五小”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五小”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守法和卫生意识。
(三)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对管辖行业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弘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建立“五小”行业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五小”行业违法行为,要专案管理、一查到底,为“五小”行业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尽快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对园区内“五小”行业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分片包干监管人员反映的问题要迅速查处。要各司其责,严把“五小”行业准入关,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