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2-29 00:00 访问量: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园区实际,经2015年12月21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陶瓷工业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园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将园区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分为两个层级:陶瓷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罗家桥乡食品安全委员会。
1、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梁亮泉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潘家林、范有光同志担任,成员由朱惠敏、万少初、江镇言、刘海平、占德贵、程苏武、胡小新、张红兵、苏瑜、胡国良、王有福、董晖、计建华、谢进军、董淑琴、倪红海同志组成。食安委下设食品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占德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朱政华、杨文凯、童曼同志担任。
2、罗家桥乡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乡长担任。乡食安委下设乡食安办及乡食品安全监管站,合署办公。乡食品安全监管站负责人兼乡食安办主任,各村(场)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二、工作职责
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园区范围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筹、协调和解决辖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推进辖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检查、督促、考评罗家桥乡食品安全工作。食安办是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园区范围内食品安全等日常具体工作。
罗家桥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乡食品安全监管站在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掌握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对本辖区食品违法行为,及时收集、上报相关信息;收集反映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对食品经营主体的不合格食品下架情况进行监督并按时向市场监管局反馈不合格食品下架情况。
三、工作机制
(一)例会制度
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成员单位及罗家桥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参加的全体大会。例会通报各自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组织协调机制
1、例行专项整治:主要针对重大节日及阶: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2、重大事件专项整治:对上级领导的重要批件,媒体曝光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进行监督检查。
3、日常例行检查:摸清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和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如情况复杂,由委员会牵头组织大规模联合执法。
四、监督检查
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不定期对园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