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景德镇市昌南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8-25 16:36 访问量:
不动产登记注销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送达地址: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南新区分局
联系方式:0798—7127836
附注销登记一览表(共1页)
公告单位: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南新区分局
2025年8月25日
注销登记一览表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证明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宗地代码 |
面积 |
备注 |
1 |
李青春 |
赣(2020)昌南新区不动产权第0005121号 |
浮梁县洪源镇洪源村花园岭新村组 |
360222019002JC01131F00010001 |
924.44㎡ |
遗失补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