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8-26 14:42 访问量: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扶贫攻坚精神,坚持群众主体,智志双扶,依据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浮梁县脱贫攻坚农业产业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浮农字[2019]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洪源镇脱贫攻坚2019年度农业产业直补认定方案如下:
一、产业直补对象
2019年自主发展农业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产业直补范围和标准
直补范围是贫困户2019年新增发展农产业规模;直补标准和最高直补规模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浮梁县脱贫攻坚农业产业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浮农字[2019]38号)文件执行。
三、可以享受直补的条件
(一)养殖业可以享受直补的条件
贫困户自主发展养殖产业,达到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直补:
1、2019年新购买引进或自繁的牛、羊(牛奖补控制在每户2头以及以下、养羊补控制在每户6只及以下),并饲养6个月以上。贫困户先提出申请,相关人员分别于开始养殖时和6个月后现场核实。
2、2019年新购买引进或自繁的肥猪(奖补控制在3头及以下,其中含个人部分保险费8元),参加生猪保险并饲养4个月以上。贫困户先提出申请,相关人员分别于开始养殖时和6个月后现场核实。
3、2019年新购买引进的能繁母猪(奖补控制在每户1头,其中含个人部分保险费20元),参加生猪保险,产仔或饲养1年以上。贫困户先提出申请,相关人员分别于开始养殖时和1年后(或产仔)现场核实。
4、2019年新购买引进或自繁的家禽(鸡、鸭、鹅新增奖补控制在每户100只及以下),并饲养3个月以上。贫困户先提出申请,相关人员分别于开始养殖时和3个月后现场核实。
5、2019年新购买引进或分箱扩大土蜂养殖(新增奖补控制10箱及以下),并饲养6个月以上。贫困户先提出申请,相关人员分别于开始养殖时和6个月后现场核实。
6、其他情况:贫困户在发展畜禽养殖时,出现畜禽死亡或淘汰,且未达到养殖生产认定时限的,由帮扶干部按直补认定程序认定事实后,对引种资金大于补助标准的,以补助标准进行补助,若引种资金小于补助标准的,仅予以引种资金补助。贫困户先提出申请,相关人员及时现场核实。
(二)种植业可以享受直补的条件
贫困户自主发展种植业产业,达到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直补:
1、2019年新建成蔬菜大棚(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每户2只棚及以下),每只大棚棚内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并投入使用为验收标准。(如因现实情况限制,大棚棚内面积达不到200平方米的,也可按比例酌情直补。)贫困户先提出申请,相关人员于大棚建成后及时现场核实。
2、2019年新增蔬菜种植(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5亩及以下),以蔬菜播种出苗后,长势良好为验收标准。贫困户先提出申报,相关人员于蔬菜出苗后现场核实。
3、2019年新增棉花种植(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5亩及以下),以棉花长势良好、挂果为验收标准。贫困户先提出申报,相关人员于棉花生长期初核,在棉花挂果期实地核实。
4、2019年新增食用菌生产(新增奖补数量控制在4000棒及以下),以菌棒制作完成5个月后核定,贫困户先提出申报,相关人员菌棒制作完成后现场核实,菌棒成活率达到85%以上,每户在4000棒以下。
5、2019年新增果树种植(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5亩及以下),以园地全垦,果树苗木定植3个月后,成活率达85%以上,并对死株进行补苗为标准。贫困户先提出申报,相关人员在果树成活后现场核实。
6、2019年新增高产茶油种植(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2亩及以下),连片面积1亩以上2亩以下,种植密度3×3m(74株/亩),栽植苗木为省定点育苗单位培育的优良无性系良种苗,栽植成活率85%以上,贫困户先提出申报,相关人员现场核实。
7、2019年新发展茶园,每片茶园在2亩以上5亩以下,以园地全垦,按规格(150㎝×30㎝)单行双株标准种植,翌年9月份成活率达85%以上,贫困户提出申报,相关人员核面验收。
(三)土地流转可以享受直补的条件
1、土地流出:由正式土地流转合同;流出的土地不能改变用途,必须从事种养等相关农业生产;流出的田块面积必须是在本轮土地确权中登记在册的田块。
2、土地流入:由正式土地流转合同;流入的土地不能改变用途,必须从事种养等相关农业生产;流入的田块面积必须是在本轮土地确权中登记在册的田块;贫困户自家的承包地和流入的土地均未出现抛荒或季节性抛荒。
3、个别未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以第二轮承包登记证为准。
4、以互换形式流出、流入的土地均不予直补;有争议或纠纷的土地暂时不纳入直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