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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21964-0302-2017-0001 发布机构:  洪源镇政府

洪源镇关于印发《洪源镇迎接2017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5-19 00:00 访问量:

  

  

  

  

  

  

  

洪府字2017〕48

  

关于印发《洪源镇迎接2017年义务

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居、场)、镇属各相关单位、部门:

  洪源镇迎接2017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施

方案》经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2日


  
  

洪源镇迎接2017年义务

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梁迎接2017年国家、省、市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浮府办字〔2016〕26号)精神,2017年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和省政府将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为确保我镇顺利通过省、市级督导评估和国家评估认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不动摇,认真落实《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核心,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均衡配置、实现教育公平为主线,采取积极措施,真抓实干,逐步实现镇属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总体目标

以全面提升我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顺利通过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我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和评估认定为目标,通过统筹教育资源,深化教育改革,推进公共教育服务资源的均衡化建设,加快实现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基本均衡,逐步缩小学校差距,促进我镇教育公平。

三、主要内容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含“一个门槛、两个系数、四个方面工作和一个参考”。即:一个门槛,指镇域内所有学校必须要达到省定办学标准条件门槛;两个系数,指根据上一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针对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等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和初中两个差异系数,差异系数的平均值分别要小于或等于0.65和0.55;四个方面工作,指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建设和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一个参考,指评估要参考公众对镇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

四、组织机构

成立洪源镇迎接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余乐镇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金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邹海明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章双彪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吕竹英   镇纪委书记、人大副主席

成  员:    汪洋久   党政办主任

  林春国   财政所所长

  汪小平  国土所所长

  贺红明  地税分局局长

  汪泉祥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洪源分局局长

  汪洪贵  派出所所长

刘火英  文化站站长

  汪荣华  计生办主任

  王       京  妇联主席

  郑春明  团委书记

  段锦萍  民政办主任

  胡志坚  村建规划办主任

  汪荣华  计生办主任

  程小芬  人保所所长

  胡进盛  洪源中心学校校长

  汪春阳  洪源中学校长

  程       杰  洗马村主任

  廖定华  洪源村主任

  江       剑  大垅村书记、主任

  张水贵  桂花村主任

  孙有权  李家村书记、主任

  余晓东  方家村书记、主任

  陈辉喜  罗家村主任

  陈木金  鸣山村主任

  石有河  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吕竹英同志兼任,负责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具体工作

五、各职能部门职责要求

(一)党政办

1、下发洪源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方案及教育发展有关政策文件。

2、整理好近三年镇政府研究教育发展的有关会议记录。

3、做好迎检的综合协调工作,下发会议通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按时完成迎检任务。

(二)学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治教。

2、积极抓好本校督导评估体系的贯彻落实。为镇政府决策提供合理的建议和科学论证,当好执行教育政策的参谋,协助镇政府拟定教育发展规划,经镇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建立安全台账、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4、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5、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指导和监督。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学资助工作和“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

6、负责学校布局调整、校园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等工作,筹措建设资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校园校舍、设施设备达到省级标准。

7、协同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为师生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8、在县教育体育局的指导下全面做好并完成迎检工作。

(三)财政所

1、上级拨付的各项专项教育资金及镇本级财政的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教育,并按规定比例用于校舍建设。

2、落实教育民生工程政策,国家和省、市、县下拨的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和助学金做到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无截留挪用。

(四)派出所

1、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及时处理侵犯学校财产、扰乱教学秩序、伤害师生身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2、定期到学校对师生开展交通、消防等安全法治教育。

(五)交警

1、不定期检查是否有黑车、非法拼装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2、定期深入学校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六)综治办

1、协同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等共同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八条措施,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重点抓好学校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

2、及时调解学校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七)村规所

在本镇规划中优先考虑教育规划用地,指导、配合学校完成学校网店布局的整体规划。

(八)土地所

1、在用地规划中,优先考虑教育发展用地的安排,预留教育用地。

2、做好新建、扩建学校所需土地的报批工作。

(九)妇联

配合学校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制定蛟潭镇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为留守儿童、少年提供帮助。

(十)团委

配合学校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共青团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等相关活动,为留守儿童、少年提供帮助。

(十一)村委会

1、为当地学校提供建设用地,并协助做好报批手续。

2、尽可能为学校师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2月)

制定迎检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学习省政府、县政府有关文件,明确工作职责,安排工作日程,有序开展迎检筹备工作。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月)

1.对照《指标体系》完成自查自评,统计上报有关数据。

2.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填写各类表册,上报有关资料、表册。

3.按县迎检办的要求完善“督导评估”资料,资料分门别类规范装盒。

(三)查漏补缺阶段(2017年2月~2017年3月)

1.迎接景德镇市政府复评。落实景德镇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的整改意见,对照《评分细则》各项指标查漏补缺。争取4月中旬前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

2.完善教育成果展版、专题、宣传册的制作。

3.完善汇报材料、特色材料。

(四)迎检冲刺阶段(2017年4月~“省检前”)

1.集中精力抓好各项指标的巩固提高工作。

2.完善各项迎“省检”档案资料,并做好接受“省检”组检查的全部准备工作。

3.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组检查。

(五)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评估认定阶段(2017年9月~12月)

1.根据省检反馈结果,及时整改。

2.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评估认定。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督导评估验收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及时对我镇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的一次大检阅,也是对我镇履行教育法律责任效果的一次大验收。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迎检工作。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的要具体负责,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迎检工作顺利开展。

(三)摸清家底,查漏补缺。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评估细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开展“督导评估”自查和摸底工作,分块分条,逐点落实,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填写自查评分表等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加以整改,做到以评促建设、以评促发展,做好充分准备迎接省政府综合督导评估工作。

(四)严格要求,准备充分。各相关单位要高质量地准备好整理好相关资料,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准备充分,确保顺利通过督导评估工作。

  

附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评分细则

  

  

  


  
  

附件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评分细则

  

A

B级指标

评分方法

责任单位

A1入学机会20分

B1.随迁子女就读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体系,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政策。(2分)

2.实现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教育档案。(2分)

3.完善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中招录取的办法。(2分)

6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学籍档案、学生花名册),访谈学生家长。

C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体系,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得2分,否则得0分。

C2.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得1分,否则得0分;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教育档案得1分,发现一校未建立得0分。

C3.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中招录取办法并得到有效落实得2分,否则得0分。

县级政府

教育股

B2.留守儿童学习

1.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2分)

2.建立完善留守儿童档案,联系卡制度健全,结对帮扶、家校联系和心理疏导机制完善。(2分)

4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学籍档案、学生花名册),实地查看。

C4.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得1分,否则得0分;组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且成效明显得1分,否则得0分。

C5.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得1分,发现一校未建立得0分;建立结对帮扶、家校联系和心理疏导机制得0.5分,发现一校未建立得0分;配备心理健康室和心理辅导老师得0.5分,发现一校未配备得0分。

县乡政府

妇  联

团  委

教育股

B3.特殊儿童教育

1.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1分)

2.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达到国家和省要求。(1分)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2分)

4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学籍档案、学生花名册),实地查看。

C6.有具体的残疾儿童少年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得1分,否则得0分。

C7.按要求建有特教学校且办学条件达到办学标准得1分。建有特教学校,但未达办学标准得0.5分。未建立特教学校得0分。

C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得2分,每低1%扣0.4分,扣完为止。

县乡政府

教育股

残  联

B4.学校招生

1.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70%,并逐步提高。(2分)

2.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和划片招生。小学45人、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班级逐年减少。(2分)

3.不举办与升学和招生挂钩的各种考试。(2分)

6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招生文件、统计报表),实地查看,访谈家长、学生。

C9.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的比例达到70%得1分,否则得0分;比例近3年逐年提高得1分,否则得0分。

C10.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和划片招生得1分,否则得0分;班额符合规定得1分,每发现一所学校班额超过规定人数扣0.2分,扣完为止。

C11.未举办与升学和招生挂钩的各种考试得2分,发现一校存在招生考试(测试、面试)现象得0分。

县级政府

教育股

A2保障机制 25分

B5.责任制度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得力、效果明显。(2分)

2.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指导的行政监督职能作用发挥。(2分)

3.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1分)

5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会议纪要、实施方案),实地查看、个别访谈。

C12.有县政府出台的“十二五”教育规划、学校网点布局规划(2010-2020)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0-2020)得1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下达批复的学校建设用地得到落实得1分,否则得0分。

C13.人大开展教育专题执法检查,政协开展教育专题调研得1分,否则得0分;有教育督导工作方案、总结和督导报告得1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C14.督导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得0.5分,否则得0分;建立督导责任区并按要求配备督学得0.5分,否则得0分。

县级政府

编  办

党政办

教育股

校建办

电视台

督导室

B6.学校标准化

科学制定学校规划布局,扎实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有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4分)

4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规划资料、年度计划),实地查看。

C15.科学制定学校规划布局,按计划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得2分,否则得0分。

C16.按计划完成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得2分,否则得0分。

  

  

财政局

教育股

校建办

电视台

B7.经费保障

1.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地方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规定的比例。(3分)

2.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按规定全部用于教育;城市建设维护税按10-15%划拨,并全部用于教育。(3分)

3.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定要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10%比例足额计提教育资金,并全部用于教育。(2分)

4.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并细化到每个学校;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及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2分)

10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预决算报表、账目报表),实地查看。

C17.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单独列项得1分,否则得0分;近三年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得1分,否则得0分;地方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得1分,否则得0分。

C18.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和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足额征收得1分,如达不到规定标准分别按(1分*实际征收率/应征收率)计算得分;城市建设维护税按10-15%划拨得1分,如达不到规定标准按(1分*实际征收率/应征收率)计算得分;以上征收税款按规定全部用于教育得1分,否则得0分。

C19.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否则得0分;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足额计提教育资金并全部用于教育得1分,否则得0分。

C20.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财政年初教育经费预算总量安排使用计划并细化到校得1分,否则得0分;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及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得1分,否则得0分。

财政局

地税局

计财股

B8.规范经费管理

1.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规范,不存在虚报学生人数套取教育专项资金情况;义务教育经费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2分)

2.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和省下拨的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1分)

3.义务教育学校无新的债务。(1分)

4.义务教育学校无违规收费现象。(1分)

5.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6

  

查阅相关文件(预决算报表、账目报表),实地查看,个别访谈。

C21.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规范,不存在虚报学生人数套取教育专项资金情况得1分,发现一起套取教育专项资金现象得0分;有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的财政投入政策或专项资金得1分,否则得0分。

C22.国家和省下拨助学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得1分,否则得0分。

C23.义务教育学校无新债务得1分,否则得0分。

C24.义务教育学校无违规收费现象得1分,否则得0分。

C25.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得0.5分,否则得0分;教育督导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得0.5分,否则得0分。

  

财政局

计财股

A3     教   师   队   伍  35  分

  

B9.教师待遇

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分)

2.教师“三保一金”和其他的福利待遇落实到位。(3分)

3.特殊学校教师特教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政策落实到位。(3分)

4.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能满足教师异地任教和支教教师住宿需要。(1分)

9

查阅相关文件(报表、拨款单、银行对账单),实地查看,访谈教师。

C26.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得1分,否则得0分;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得1分,否则得0分。

C27.教师“三保一金”和其他的福利待遇得到落实得3分,否则得0分。

C28.农村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补贴政策得到落实得3分,否则得0分。

C29.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能满足异地任教和支教教师住宿需要得1分,否则得0分。

人保局

财政局

人事股

校建办

B10.师资配备

1.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核定教师编制,并按编制标准配备教师。(2分)

2.基本实现县域内所有学校均衡配置教师,学校内学科、班级教师配备合理。近三年新招聘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偏远地区学校。(3分)

3.建立健全教师补充机制,无“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人员的现象;教师招聘按规定纳入全省统一招聘范围,按编制及时补充合格教师。(3分)

8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核编材料、招聘材料、教职工名册),访谈教师。

C30.教师配备符合省定标准得2分,否则得0分。

C31.学科、班级教师配备合理得1分,否则得0分;近三年招聘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得2分,否则得0分。

C32.近三年新补充教师数不少于自然减员数,无“有编不补”现象得1分,否则得0分;无聘用代课人员现象得1分,否则得0分;将教师招聘纳入全省统一招聘得1分,否则得0分。

编  办

人保局

财政局

人事股

B11.校长教师交流

1.建立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定期交流制度,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教师城乡交流、校际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10%以上。(4分)

2.做到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和城镇新任教师均必须到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2分)

6

查阅相关文件、校长教师名册,访谈校长教师。

C33.有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定期交流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每年教师交流人数达到教师总数的10%得3分,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C34.做到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和城镇新任教师,均到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得2分,每发现一起不按此规定执行的事例扣0.5分,扣完为止。

编  办

人保局

党政办

人事股

B12.师资培训

1.建立在职教师培训制度,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开展教师培训。(1分)

2.设有教师进修学校并与电教、教研资源整合,正常开展县域内校长、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全员远程培训参训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2分)

3.积极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培计划”,教师参训率、合格率达到95%以上。(2分)

4.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足额用于教师培训经费,不存在挪用、套取培训专项经费行为。(2分)

7

查阅相关文件(财政预决算报表、培训计划),访谈校长教师。

C35.有在职教师培训制度和教师培训规划得1分,每缺一项扣0.5分。

C36.有教师进修学校并与电教、教研资源整合,正常开展县域内校长、教师培训工作得1分,否则得0分;组织全员远程培训参训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得1分,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C37.积极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培计划”,教师参训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得2分 ,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C38.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得1分,否则得0分;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足额用于教师培训得1分,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发现一起挪用、套取培训专项经费行为此项得0分。

人保局

财政局

教师进修学校

  

B13.师德建设

1.建立完善师德考核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1分)

2.每年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优秀教师表彰及走访慰问教师活动。(1分)

3.辖区学校教师无违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行为,师德师风社会评价好。(1分)

  

3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问卷调查。

C39.有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得1分,否则得0分。

C40.每年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活动、优秀教师表彰及走访慰问教师活动得1分,任意一项未开展得0分。

C41.无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和违规征订教辅资料等行为得1分,否则得0分。

党政办

人事股

教育工会

安全办

义务教育学校

  

B14.管理体制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将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归口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统筹配置。(2分)

2

查阅文件资料、个别访谈。

C42.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得1分,否则得0分;人事关系归口教育行政部门得1分,否则得0分。

县级政府

财政局

人保局

人事股

A4    质    量    与    管    理               20    分

  

B15.课程建设

义务教育课程按国家规定开足开齐,认真执行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3分)

  

3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学校课表、作息时间表),访谈学生。

C43.所有学校开足开齐课程,认真执行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得3分。每发现一校违反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

教育股

义务教育学校

B16.巩固率

1.县乡政府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认真落实“双线控辍”工作目标责任制。(1分)

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省定标准。(2分)

3.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1分)

4.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1分)

5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统计年报、学生花名册、学籍档案),实地查看。

C44.推行“双线控辍”工作目标责任制得1分,否则得0分。

C4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 93%以上得2分,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C46.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得1分,每低0.1%扣0.2分,扣完为止。

C47.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得1分,每低0.1%扣0.1分,扣完为止。

县乡政府

教育股

义务教育学校

B17.规范办学

1.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唯一依据。(1分)

2.不设重点校,不以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1分)

3.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试题难度和学生作业量,学生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1分)

4.不利用节假日补课。(2分)

5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目标考核、评估检查办法),访谈家长、学生。

C48.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依据得1分,否则得0分。

C49.未设重点校,不以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得0.5分,否则得0分;无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0.5分,发现一校存在此类现象扣0.1分,扣完为止。

C50.有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措施,学生课业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得1分,否则得0分。

C51.无利用节假日、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现象得2分,发现一起得0分。

县级政府

教育股

教研室

义务教育学校

B18.体质健康

1.全面实施《国家学生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及格率达到省定标准85%。(2分)

2.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2分)

4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访谈学生。

C52.全面实施《国家学生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开展学生体质标准检测得1分,否则得0分;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85%以上得1分,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C53.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得1分,否则得0分;学校每年举办一次校运会得1分,否则得0分。

体卫股

义务教育学校

B19.学校安全

1.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机制健全,责任明确,设施齐全,措施落实,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有序。(1分)

2.学校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2分)

3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

C54.学校安全制度、机构、人员、设施健全得0.5分,发现一校任意一项不健全,扣0.2分,扣完为止;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有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网吧、电子游戏室等经营性场所,无非法经营报刊点和饮食摊点得0.5分,发现一校存在上述问题扣0.2分,扣完为止。

C55.学校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得2分,发生一起得0分。

乡镇政府

公安局

工商局

文化局

卫生局

局安全办


  
  

  

  

  

  

  

  

  

  

  

  

  

  

  

  

  

  

  

  

  

  

  

  

  

  

  洪源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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